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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0305/2023-00071
[ 主题分类 ]
金融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支持巫山发展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12-30
[ 发布日期 ]
2023-01-05
[ 有 效 性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支持巫山发展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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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支持巫山发展评价

考核办法的通知

巫山府办发〔2022〕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金融机构支持巫山发展评价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融机构支持巫山发展评价考核办法


为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巫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庆金融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06〕114号)、《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支持重庆发展评价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渝金发〔2012〕4号)等精神,结合巫山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

二、考核指标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考核金融业绩、重点项目融资、实体经济融资、缴纳税收和日常工作。考核分值100分(详见附件1)。

(二)保险业金融机构。重点考核保费收入、理赔支出、缴纳税收和日常工作。考核分值100分(详见附件2)。

(三)单项评价考核。支持全县重大项目建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互联网+金融、乡村振兴、获得信贷等重点工作,对做出特别贡献或优异成绩的金融机构进行评价考核。

三、奖项设置

(一)设立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等次奖”(以下简称“等次奖”),原则上设立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

(二)设立“金融机构特别贡献奖”,对单项工作做出特别贡献或成绩特别突出的,获得特别贡献奖。

四、否决指标

(一)凡发生对县域金融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金融风险事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考评资格。

(二)凡发生对持续经营企业抽贷、断贷、压贷等行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考评资格。

五、结果运用

(一)对获得年度考评奖励的金融机构,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予以通报表扬并颁发奖牌。

(二)对获得年度考评奖励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级奖励资金。

(三)评价考核结果将与财政性资源配置挂钩,财政性资源原则上向获得考评奖励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倾斜;经济政策保险原则上向获得考评奖励的保险业金融机构倾斜。

六、组织实施

(一)各金融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向县金融事务中心报送上月统计报表,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上年度指标统计报表。经审查核实无误后,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统计依据。对不报送或不按时报送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机构,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二)评价考核工作由县金融事务中心牵头,会同人行巫山支行、县银保监组等单位共同组织开展,并提出评价考核初步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七、其他

本评价考核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支持巫山发展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1970号)同时废止。


附件:1.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考核指标

      2.保险业金融机构评价考核指标


附件1


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考核指标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权重

业务指标

(90分)

金融业绩

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速

年末人民币存贷款增速达到全县平均水平得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最高扣2分。

10

重点项目融资

重点项目融资情况

两巫高速”“郑万高铁”“奉建高速”等重大项目融资份额落户巫山、互联网金融产品落户巫山,支持其他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任有一项得满分,一项都无扣3分。

10

实体经济融资

中小微企业贷款情况

当年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金额占全县中小微企业年末贷款余额的1%不扣分,每低0.5个百分点扣0.2分,最高扣2分。

10

小微企业境内首次贷款情况

当年小微企业境内首次贷款的户数占获得贷款总户数比重达到全县平均数的得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最高扣2分。

5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情况

当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低于全县加权平均贷款利率的得满分,每高0.2个百分点扣0.2分,最高扣2分。

10

无还本续贷贷款情况

当年无还本续贷新增贷款金额同比增速达到全县平均增速得满分,每低0.5个百分点扣0.2分,最高扣2分。

5

业务指标

(90分)

实体经济融资

涉农贷款情况

当年新增涉农贷款金额占全县中小微企业年末贷款余额的1%不扣分,每低0.5个百分点扣0.2分,最高扣2分。

5

制造业贷款情况

摸排辖内制造业企业融资需求,当年新增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金额占全县中小微企业年末贷款余额的0.5%不扣分,每低0.05个百分点扣0.2分,最高扣2分。未摸排扣1分。

5

银税合作情况

当年银税合作贷款贷款余额同比正增长不扣分,负增长扣1分,未发放扣2分。

5

绿色信贷情况

当年绿色信贷余额同比正增长不扣分,负增长扣1分,未发放扣2分。

5

地方金融服务平台

利用金融服务平台帮助辖区内企业申请融资举措(信易贷、渝企金服、渝快融、长江渝融通等),任有一项得满分,一项都无扣2分。

10

缴纳税收

在巫纳税增速

年末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不扣分;年末纳税总额小于1000万元的,正增长不扣分,负增长扣1分;未在巫纳税不得分。

10

综合指标

(10分)

日常工作

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全县重点工作、金融风险防范、乡村振兴、安全稳定、资料报送等情况进行评定。

10


附件2

保险业金融机构评价考核指标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权重

业务指标

(90分)

保费收入

保费收入增量

全年保费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得满分,低于1000万元扣1分。

20

保费收入增速

全年保费收入同比增长达到全县平均水平得满分,低于全县平均水平扣1分。

20

理赔支出

理赔支出增量

全年理赔支出占年末保费收入50%(含)以上得满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0.2分,最高扣2分。

15

理赔支出增速

全年理赔支出增速正增长得满分,负增长扣2分。

20

缴纳税收

在巫纳税增速

年末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不扣分;年末纳税总额小于1000万元的,正增长不扣分,负增长扣1分;未在巫纳税不得分。

15

综合指标(10分)

日常工作

根据各保险业金融机构支持全县重点工作、金融风险防范、乡村振兴、安全稳定、资料报送等情况进行评定。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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