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巫山府办发〔2022〕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巫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巫山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损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4)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及巫山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的综合协调下,成立巫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及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指导、监督全县重大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全县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全县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力量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水旱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2.2 乡镇(街道)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街道)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村(居)成立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落实村社防汛抗旱信息员,在县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
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负责本区域内的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日常工作和突发洪、旱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对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坪塘、水池子、提水、堰坝和抗旱供水等设施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编制执行防汛抗旱预案,组织群众转移和安置,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
2.3 其他防汛抗旱机构及职责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防汛职责:承担工程防洪度汛、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原则上每3年全面组织修订编制一次水利水电工程洪水调度计划、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执行,部分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动态修订,并根据有关管理规范落实和执行安全管护范围、工程抢险或除险加固措施、用水调度计划等安全管理措施。
2.4 专项应对指挥机构
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县防指视情况成立专项应对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专项应对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县政府有关领导任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后勤保障、医学救援、新闻宣传、灾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组(见附件2)。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防汛抗旱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
2.5 专家组
健全完善防汛抗旱信息系统,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组建和完善防汛抗旱专家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支援。专家组为分析会商和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指导,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期间,专家组负责拟定具体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技术指导等工作。
2.6 应急联动机制
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求,充分发挥上下联动、军地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机制。预测到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水旱灾害时,根据县减灾委的指示,县防指统筹协调县防指成员单位、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分类分级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作出应急联动响应。需要驻巫部队及民兵提供帮助支持的,由县人武部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迅速形成应急处置合力。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为驻巫部队及民兵的抢险救援工作提供交通、物资和器材等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均应根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抢险救灾任务。充分发挥预备役民兵、消防救援大队以及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在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减少灾害损失。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风险源识别
3.1.1 暴雨洪涝
巫山县雨量充沛、季节性强、山高坡陡,处于伏旱区,水旱灾害频发,旱涝交替特征明显。年平均区域性暴雨次数7次,易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和洪涝灾害。
3.1.2 干旱
巫山县季节差异较大,加之地形复杂,四季都有旱情发生,有冬干连春旱、春旱连夏旱、伏旱连秋旱、秋旱连冬干,尤以伏旱为重,具有受旱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等特点。
3.2 信息监测及报送
3.2.1 总体要求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分别报送县政府和县防指负责处理。若因灾情较大,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审批后,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报告。
(3)特别重大、重大洪水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和县防指应在1小时内分别向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水旱灾害影响到邻近区(县)时,在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指的同时,及时向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邻近区(县)通报情况。
(5)县防办对上报的各类信息,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防指。
3.2.2 气象水文信息
县气象局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当长江发生洪水时,县水利局应及时转发市水文部门测验结果;境内中小河流发生洪水时,水利局所属水文站点应根据洪水大小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应将重要雨情、水情信息应在1小时内报县防办及受影响乡镇(街道),控制站点的重要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县防办和市防办。
3.2.3 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涉水在建工程、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水池子、水厂等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县防办和县政府办公室。
汛期当水库(水电站)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其行业主管部门和县防办报告。当上述工程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或垮塌时,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影响的区域预警,同时准确及时向县防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2.4 洪涝、干旱灾情信息
水旱灾害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县防指报送受灾和抢险救援情况。有关部门及其相应防汛抗旱机构应加强水旱灾情的收集和研判,按照国家和市、区(县)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向县防指和县政府报送信息。对重大灾情,应尽快核实情况并报县政府、县防指和市防办,做到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3.3 预防准备
(1)思想准备。加大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灾前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灾情进行评估。建立健全全县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完善县级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3)工程准备。进行水源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汛期施工水利工程应急加固、水利水电建设等工程建设,力争做到工程安全度汛。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水利工程,应做好溃坝、溃堤的风险评估。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县级和乡镇(街道)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配置、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共网络,建设防汛专用网络系统,并与应急平台、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
(7)防汛安全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制度,对发现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督查检查。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开展隐患排查,县防办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3.4 预警分级
预警共划分为江河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渍涝灾害预警、工程灾害预警、干旱灾害预警、供水危机预警等六类。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水旱灾害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四级预警(见附件1)。
3.5 预警发布与解除
Ⅰ级预警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Ⅱ级预警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发布,县防指接到预警信息后,按照规定执行。紧急情况下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先发布后再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者县政府授权县防指发布。县政府或县防指发布预警信息后,应当同时报市防指。预警信息由县防指审定后通过气象预警信息平台和其他信息渠道发布。
县防指发布Ⅳ级预警信息有升为Ⅲ级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县政府,按规定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县政府或县防指发布的Ⅲ级预警信息,有升为Ⅱ级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市政府或市防指。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3.6 预警预防行动
3.6.1 会商研判
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并报市政府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Ⅲ级预警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Ⅳ级预警由县防办主任主持会商。
3.6.2 洪涝灾害
(1)县防指应加强洪水灾害趋势研判,做好抢险物资、应急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各项准备,视情况提前调度物资、队伍、做好应急抢险准备等工作。
(2)接到预警信息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应急响应,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准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点迅速加以处置。
(3)县水利局做好水文信息测报和收集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实测和预报水情。
(4)县气象、水利、农业等部门要做好雨情、水情、墒情等信息监测预报,及时向县防指报送相关信息。
(5)各乡镇(街道)、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其他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应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3.6.3 供水危机
对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的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6.4 山洪灾害
(1)明确乡镇(街道)、村、组、户山洪地质灾害防御责任制体系,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山洪灾害工作负总责,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对管辖区转移工作负总责,分管及乡镇(街道)分片包村领导对转移工作具体负责,村、组、户为组织实施转移责任人,县、乡镇(街道)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人员负责通知转移并收集转移信息。
(2)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县水利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3)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发布转移预警信息,村、组、户责任人应立即组织转移对象安全转移至预案确定的安置点,并做好群众工作,防止转移对象擅自返回现象,同时要自下而上逐级上报转移安置情况,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6.5 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工程管理单位和县、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规定权限,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通知有关地区及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3.6.6 旱情旱灾
(1)建立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抗旱责任制,并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
(2)加强水资源的科学统一调度,做好水利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加大应急抗旱水源工程的建设力度。
(3)加大工程和非工程抗旱措施的应用,积极加大节水灌溉、地膜覆盖、抗旱剂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4)做好抗旱提水、送水机具和泵站的建设、检修,抗旱物资储备,保证旱期能及时开展打井、提水、送水、应急调水等救助活动。
(5)推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从政策上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做好应急抗旱队伍和人员的组织准备工作。
(6)做好农业种植调整规划,以及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储备,适时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减轻灾害损失。
3.7 预警支持系统
3.7.1 洪水风险图
(1)各有关部门及镇街,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100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大型和跨区、跨流域的重点中型以上水库、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洪水风险图由市级部门组织绘制。全县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由县水利局会同相关乡镇(街道)编制。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重要技术依据。
3.7.2 巫山航运气象监测服务项目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巫山航运气象服务能力,切实保障航运安全,巫山县气象局联合县应急局共同推动巫山航运气象监测服务项目建设,拟在大宁河、神女溪、抱龙河等县内主要流域布设16个航道气象站(新建14各、搬迁2个)和5个实景监控站,针对航道的暴雨、大风、大雾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实时监测预警,目前已完成航道气象站建设。
3.7.3 防御江河洪水预案
(1)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和修订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及防御江河洪水预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县水利局负责修订和完善防洪调度方案。
(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应坚决贯彻执行。
3.7.4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县水利局应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以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3.7.5 抗旱预案
县水利局组织编制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组织编制全县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3.7.6 防汛抗旱信息管理系统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健全防汛抗旱信息管理系统,为分析、预测全县防汛抗旱形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实现各级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信患共享。
3.8 巫山县防汛抗旱预警信息报送流程图
3.9 巫山县防汛抗旱预警发布流程图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1)县防指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市防指。
(2)按洪涝、旱灾的预警级别,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由县政府同意后,县防指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3)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应急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抗洪救灾、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向市防指上报,并同时报县防指。
(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到邻近区(县)的,县防指在报告县政府和市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区(县)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防办和市防指报告。
4.2 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基层政府和组织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先期处置工作。
4.3 响应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底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见附件1)。
4.3.1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1)成立专项应对指挥机构。县防指组织召开会议,成立专项应对指挥部。专项应对指挥部明确各工作组组长及职责分工,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等;成立专家组,明确专家组组长。
(2)坐镇指挥。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防指指挥长在县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坐镇统一领导指挥并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有关乡镇(街道),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专家对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部署,明确防御工作重点,提出防洪调度、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以及抗旱调度、水源排查、水质监测、应急送水等抢险救灾方案。专项应对指挥部及时将会商研判结果和安排向市防指报告,并服从市防指的统一调度。
(3)靠前指挥。按照专项应对指挥部安排,县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或专项应对指挥部安排的其他领导)率队(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县级救援队和专家)赴灾区一线,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待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服从市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4)加强值班值守。气象、水利等部门在县防办联合值守、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
(5)开展救援行动。指定现场救援负责人,授予其救援行动方案制定、实施和指挥救援,紧急情况下达撤离或暂停救援行动指令等权限;审批救援行动方案,必要时组织讨论研究。县应急局提出队伍、物资调度意见,按照指令依法依规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等;视情况请求调集市级救援队伍增援。专家组提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和决策建议,接受指挥调度。
(6)实施现场管控。县应急局牵头,县级救援队伍、民兵和有关乡镇(街道)第一时间组织疏散转移受威胁区域的群众;县水利局实施水量调度;县公安局实施交通管制,畅通救援通道,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除救援人员外,严禁人员进入;县交通局、巫山海事处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电力、燃气等单位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必要时,可采取停学、停工、停业、停运、停游、停航等措施。
(7)对可能出现灾害的重要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明确专人值守,实施紧急管控,第一时间组织对可能受威胁的人员、车辆等重要物资提前实施撤离转移,对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进行“一对一”帮助转移。
(8)对受困、落水人员及时施救;对可能导致次生事故灾害的失控打流船舶、大型漂浮物、危险物品等实施应急处置;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排洪、排涝、排危;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原则做好水资源调度、应急送水等抗旱救援工作。
(9)应急保障。教育、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国资、海事处、通信管理、铁路、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和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10)发布灾情信息和救援动态。相关乡镇(街道)及时收集灾情动态并上报县防指;县防指汇总后上报市防指。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县网络舆情监管中心应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1)做好上级对接。专项应对指挥部负责对接市防指派出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接受其指导或指挥;财政、应急、水利等部门视情申请物资和资金增援。
(12)军地协调联动。当灾险情超出处置能力时,及时按程序商请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4.3.2 Ⅲ级应急响应
(1)成立专项应对指挥机构。县防指组织召开会议,成立专项应对指挥部。专项应对指挥部明确各工作组组长及职责分工,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等;成立专家组,明确专家组组长。
(2)坐镇指挥。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在县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坐镇统一领导指挥并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有关乡镇(街道),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专家对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部署,明确防御工作重点,提出防洪调度、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以及抗旱调度、水源排查、水质监测、应急送水等抢险救灾方案。
(3)靠前指挥。按照专项应对指挥部安排,县防指副指挥长率队(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县级救援队和专家)赴灾区一线,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4)加强值班值守。气象、水利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
(5)开展救援行动。指定现场救援负责人,授予其救援行动方案制定、实施和指挥救援,紧急情况下达撤离或暂停救援行动指令等权限;审批救援行动方案,必要时组织讨论研究。县应急局提出队伍、物资调度意见,按照指令依法依规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等;视情况请求调集市级救援队伍增援。专家组提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和决策建议,接受指挥调度。
(6)实施现场管控。县应急局牵头,县救援队伍、民兵和有关乡镇(街道)第一时间组织疏散转移受威胁区域的群众;县水利局实施水量调度;县公安局实施交通管制,畅通救援通道,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除救援人员外,严禁人员进入;县交通局、巫山海事处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电力、燃气等单位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
(7)对可能出现灾害的重要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明确专人值守,实施紧急管控,第一时间组织对可能受威胁的人员、车辆等重要物资提前实施撤离转移,对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进行“一对一”帮助转移。
(8)对受困、落水人员及时施救;对可能导致次生事故灾害的失控打流船舶、大型漂浮物、危险物品等实施应急处置;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排洪、排涝、排危;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原则做好水资源调度、应急送水等抗旱救援工作。
(9)应急保障。教育、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国资、海事处、通信管理、铁路、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和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10)发布灾情信息和救援动态。相关乡镇(街道)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县网络舆情监管中心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1)做好上级对接。专项应对指挥部负责对接市防指派出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接受其指导或指挥;财政、应急、水利等部门视情申请物资和资金增援。
(12)军地协调联动。当灾险情超出处置能力时,及时按程序商请驻巫部队和民兵参与抢险救灾。
4.3.3 Ⅳ级应急响应
(1)坐镇指挥。县防指副指挥长在县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坐镇统一领导指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有关乡镇(街道)、气象、水利等部门和专家对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部署。
(2)靠前指挥。县防办主任视情况率队赴灾区一线,指导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接手指挥权。
(3)加强监测预警工作。气象、水利等部门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4)开展救援行动。受灾地乡镇(街道)根据本级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负责开展具体抢险救援工作。疏散并妥善安置周边受威胁群众,组织力量开展先期救援,搜救被困人员,救治受伤群众,控制事态发展,避免灾害扩大升级。
(5)实施现场管控。受灾地乡镇(街道)对受灾现场实施管控,设立警戒区域,严控现场出入人员和车辆,开辟应急救援通道,维护现场秩序。摸排掌握灾害情况,收集受灾区域周边人口、地理、企业、物资、危险源等信息,辅助领导指挥决策。妥善应对先期到场的新闻媒体,审慎发表灾情相关言论,坚决避免因言论不当造成负面舆情。
(6)对可能出现灾害的重要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明确专人值守,实施紧急管控,第一时间组织对可能受威胁的人员、车辆等重要物资提前实施撤离转移,对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进行“一对一”帮助转移。
(7)对受困、落水人员及时施救;对可能导致次生事故灾害的失控打流船舶、大型漂浮物、危险物品等实施应急处置;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排洪、排涝、排危;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原则做好水资源调度、应急送水等抗旱救援工作。
(8)应急保障。教育、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国资、海事处、通信管理、铁路、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和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9)发布灾情信息和救援动态。相关乡镇(街道)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县网络舆情监管中心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4.4 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或下传,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本着尽早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加强对险情排查,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
凡经市政府或市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县防指应立即组织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5 抢险救灾
发生重大险情后,县防指应立即对事件进行监控和追踪。
县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县防指应迅速调集有关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情况危急时,可请求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救灾和抗旱救灾行动,协助事发地乡镇(街道)完成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4.6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抢险应急各类救生、防护装备由各级防汛抗旱部门从当地防汛抗旱物资仓库调拨,必要时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调拨。
4.6.1 安全防护
(1)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现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
(3)出现水旱灾害后,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当地政府应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及时指挥并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6.2 医疗救护
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和相应的防汛抗旱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当地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必要时,可由县政府或县防指紧急调动全县医疗机构成立现场紧急救护所。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旱灾害后,县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县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次生、衍生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
4.8 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要信息发布应按相关规定由专人负责,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旱情和灾情信息。
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审核和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导、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9 应急结束
当洪水灾害、干旱及极度缺水情况得到有效控制,达到下一级的预警条件时,县防指可视汛情、旱情,适时宣布降低水旱灾害预警等级和相应应急响应,并上报市防指。
当洪水灾害、干旱及极度缺水情况消除时,县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并上报市防指。
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事发地乡镇(街道)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恢复水毁基础设施。
5 应急保障
5.1 制度保障
根据有关法规,建立和完善水旱灾害会商、抢险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和咨询制度,以及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告、灾害事故调查评估及追责问责等工作制度。
5.2 通信保障
县经济信息委为防汛抗旱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
5.3 队伍物资保障
5.3.1 应急队伍保障
水旱灾害抢险救援以县综合应急救援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民兵应急连应急救援队为主,武警巫山中队、各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消防站、基干民兵、村组干部、群众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河道管理站和水文监测站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抢险救援工作。
5.3.2 应急物资保障
按照“配备合理、储备充足、管理有序、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要求,完善县级防汛抗旱综合物资装备库;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应对、贴近实际、适量储备”的要求,建立镇街级防汛抗旱抢险装备库;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水旱灾害影响的其他单位要按照“自救为主、准备充分”的要求,建立防汛物资装备库,逐步形成全县防汛抗旱物资装备综合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健全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装备补充、更新、轮换、调运等管理制度,完善防汛物资装备紧急生产、采购、调剂与调运机制。按照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整合全县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储备资源,实现区域间、部门间协作联动的综合保障。
易旱地区、缺水地区应贮备一定的抗旱物资,建立应急供水机制,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用。县防办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5.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要建立完善应急运输保障机制,确保能够及时安全地将人员输送到指定的地点。公安、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县防指的决定,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5.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尤其要预防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5.6 供电保障
国网巫山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优先满足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5.7 治安保障
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县公安局负责治安保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5.8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当灾害发生时及时拨付应急资金,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5.9 社会动员保障
紧急防汛期,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县政府批准后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在巫山县行政区域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期,由各级政府负责社会动员,保障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5.10 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防汛抗旱系统、自动化监测系统、防汛抗旱专家库及防汛抗旱科研成果,为防汛抗旱提供技术支撑。按分级负责原则由县防指组建和完善相应的防汛抗旱专家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11 避难场所保障
县应急局、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现有的条件,尽量建立救生通道、应急避难场所。
5.12 培训与演练
5.12.1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抗旱服务队负责人的培训;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镇街级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抗旱服务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抗旱工作的宣传与培训,主要由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和宣传部门承担。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县水利局和农业农村委主要组织乡镇(街道)的有关人员进行抗旱技术培训。
5.12.2 演练
各单位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广泛参与、联动处置、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县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洪旱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应有针对性地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6 善后工作
6.1 后期处置工作
洪旱灾害发生后,按受灾地乡镇(街道)报备的抢险应急预案或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制定的方案,对需要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由受灾所在地乡镇(街道)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受灾害乡镇(街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应及时向县防指申请,由县防指统筹解决。针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当地乡镇(街道)要配合县应急局及时统计受灾情况,根据需要救助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卫生防疫部门要定期对灾区进行消毒,防止洪水过后大规模的疫情暴发。灾后重建工作由当地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帮助灾区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6.2 社会救助
按照《重庆市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救援救助预案》(渝办发〔2007〕287号)要求,做好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重大、特别重大洪旱灾害发生后,由县民政局在必要时组织协调县红十字会和其他慈善机构开展捐赠活动,并及时将捐赠资金和物资安排发放给受洪旱灾害事件影响的群众。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6.3 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由县应急局牵头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6.4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防指牵头成立工作组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县减灾委和市防指。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1.1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按相关程序颁布实施,并报县应急局备案。
7.1.2 本预案通过专家评审,经县应急局审核同意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报市防办备案,并抄送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7.1.3 县应急局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每3年对本预案全面修订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预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编制并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印发的《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1〕67号)同时废止。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对参与单位和人员的奖惩建议,报县政府审批。
附件:1.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3.相关机构通讯录
4.县级应急救援队伍一览表
5.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
6.防汛抗旱应急专家名单
7.相关规范化格式文本
8.预警、响应工作卡
9.2019—2021巫山县暴雨分布情况
附件1
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一、灾害分级
(一)洪涝灾害分级
特别重大洪涝灾害(Ⅰ级):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重大洪涝灾害(Ⅱ级):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涝灾害(Ⅲ级):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一般洪涝灾害(Ⅳ级):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二)干旱分级
特大干旱(Ⅰ级):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严重干旱(Ⅱ级):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中度干旱(Ⅲ级):粮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轻度干旱(Ⅳ级):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二、预警分级
(一)洪灾预警分级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Ⅰ级(红色)预警:
(1)预报县城区将发生超保证洪水;
(2)重要小型水库可能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3)出现或将要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0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0人以上;
(4)洪水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过去48小时2个以上乡镇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乡镇有24小时雨量超过2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6)前期土壤含水量已达到饱和状态,预报将出现250毫米以上的强降雨过程,或县内24小时降雨量已达150mm以上,并且预报未来可能持续强降雨;
(7)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办的要求需要发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洪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8)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办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Ⅰ级(红色)预警的事件。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Ⅱ级(橙色)预警:
(1)预报县城区以外的乡镇将发生超保证洪水;
(2)河道干流堤防可能发生垮塌或出现重大险情;
(3)出现或将要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9人以上;
(4)多个乡镇(街道)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5)洪水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过去48小时2个以上乡镇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乡镇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7)前期土壤含水量接近全饱和,预报将出现150毫米以上的强降雨过程,或县内24小时降雨量已达100mm以上,并且预报未来可能持续强降雨;
(8)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办的要求需要发出重大(Ⅱ级、橙色)洪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9)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办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重大(Ⅱ级、橙色)预警的事件。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Ⅲ级(黄色)预警:
(1)预报县城区将发生超警戒洪水;或者市级重点示范镇(大昌镇、官渡镇)将发生超警戒洪水;
(2)一般支流堤防发生垮塌或出现重大险情;
(3)出现或将要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500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上;
(4)个别乡镇(街道)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5)洪水造成县级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过去24小时1个以上乡镇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1个以上乡镇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7)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将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过程,或县内24小时降雨量已达50mm以上,且预报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mm以上降雨;
(8)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办的要求需要发出较大(Ⅲ级、黄色)洪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9)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出较大(Ⅲ级、黄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Ⅳ级(蓝色)预警:
(1)长江流域巫山段、大宁河或其他部分区域发生一般洪水,预报县城区以外的乡镇将发生超警戒洪水;
(2)过去24小时1个以上乡镇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1个以上乡镇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部分乡镇有可能出现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3)一般支流堤防出现险情;
(4)出现或将要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500以下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下;
(5)个别乡镇(街道)发生洪涝灾害;洪水造成乡镇(街道)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过程或县内24小时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mm以上降雨;
(7)可能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办的要求需要发出一般(Ⅳ级、蓝色)洪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8)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出较大(Ⅳ级、蓝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二)旱灾预警分级
1.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已经发生严重干旱,其中2—5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或6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10个以上乡镇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2.重大(Ⅱ级、橙色):已经发生中度干旱,其中1—2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或2—5个乡镇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6个以上乡镇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3.较大(Ⅲ级、黄色):已经发生轻度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0日内、其余时段预计2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4.一般(Ⅳ级、蓝色):6—9月期间连续10日、其余时段连续20日内无有效降水,且预计短期内仍无有效降水。
三、应急响应分级
(一)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县城区发生超保证洪水。
(2)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10000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0人以上。
(3)中型水库出现溃坝。
(4)乡镇(街道)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
(5)2—5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或6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
(6)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办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2.启动程序。县防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市防指报告。当市防指宣布启动Ⅰ级响应时,县防指应立即组织有关领导和部门开展会商研判,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二)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县城区以外的乡镇发生超保证洪水。
(2)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1000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9人以上。
(3)乡镇(街道)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小型水库出现溃坝,或中型水库、县级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4)乡镇(街道)3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5)全县1—2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或2—5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6个以上乡镇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6)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办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2.启动程序。县防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防指指挥长同意后,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市防指报告。当市防指宣布启动Ⅱ级响应时,县防指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会商研判,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三)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县城区发生超警戒洪水;或者市级重点示范镇(大昌镇、官渡镇)发生超警戒洪水。
(2)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500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上。
(3)乡镇(街道)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一般小型水库出现溃坝,或重点小型水库、重点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4)乡镇(街道)6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5)1—2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干旱,或2个以上乡镇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6)发生其他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办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2.启动程序。一般情况下,由县政府或县防指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序,特殊情况下可由市防办直接启动。县级启动程序如下:县防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市防指报告。
(四)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县城区以外的乡镇发生超保证洪水。
(2)出现一般性危及公共安全的堰塞湖、垮堤、溃坝等灾害,危及人口在500以下,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下。
(3)乡镇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一般小型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4)乡镇(街道)12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
(5)1—2个乡镇发生中度干旱,或3个以上乡镇发生轻度及以上干旱。
(6)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办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2.启动程序。一般情况下,由县政府或县防指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序,将殊情况下可由市防办直接启动。县级启动程序如下:县防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经县防汛抗旱副指挥长同意后,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四、术语解释
(一)粮食因旱损失率。因旱对粮食作物造成的减产损失量,占正常年的粮食总产量的比例,以百分率(%)表示。
(二)因旱饮水困难率。评估区因旱饮水困难人口数量(评估区评估年曾出现的因旱临时饮水困难最高峰人口数量)占评估区评估年总人口数量的比例,以百分率(%)表示。
(三)重点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10〕90号)确定的4个市级重点示范镇、108个市级中心镇。
(四)一般镇。除重点镇以外的城(乡)镇。
(五)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六)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七)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等方案的统称。
(八)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九)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十)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巫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及巫山县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下,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
县防指职责: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长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县委、县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研究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政策法规,依法组织制定和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人;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防洪抗旱工程设施;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网络舆情监管中心、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国资管理中心、巫山海事处、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巫山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
县应急局:负责县防办日常工作;配合县财政部门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组织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洪旱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较大以上洪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较大洪旱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较大洪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跟踪收集长江上游站点的水雨情监测和洪水预报情况;负责联系长江委上游水文局对长江流域巫山段和大宁河水文站点的水雨情监测和洪水预报,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实时预测、预报信息,向有关乡镇(街道)及其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其辖区内站点的实时、预报信息。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相关乡镇(街道)抓好水库蓄水安全防范工作。
县气象局:对影响汛情旱情的中长期天气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全县及重点区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及时预报及滚动监测预报;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向县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及时通报重要灾害天气信息。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巫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指导乡镇(街道)人武部系统组织民兵开展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媒体做好上级或县防指研究确定的防汛抗旱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洪旱灾害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开展防汛抗旱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县融媒体中心根据县防指和县气象局等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灾情和气象等资料,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负责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网络舆情监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教委:负责制定防汛抗旱教育工作方案并协助实施;负责教育系统防洪安保工作。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全县经信系统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协调防汛抗旱信息的应急发布。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督促指导通信行业负责本系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防汛抗旱信息的通信资源调度。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燃气的供应和安全工作,督促指导电力和燃气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中央、市防汛抗旱资金的申报,组织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加强防汛抗旱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因暴雨洪灾、洪旱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全县因洪旱灾害引发的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处置,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做好已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做好内涝地区的排水和防洪安全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城市市政设施防洪安全,负责通知供水单位做好受灾群众饮水安全和防洪安全工作,组织、指导洪灾后清淤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依法组织、指导开展因灾导致的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负责汛期巫山通航河段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水情通报,开展预警宣传,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负责辖区内因洪水引发的水上险情的应急处置。协助开展因洪涝灾害造成铁路交通事故及水毁铁路交通设施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联系保障洪旱灾害抢险救援铁路运输需要。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贯彻落实农业科技防御洪水抗御旱灾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农业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组织维修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农业机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县防指(县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商务委:负责指导商业企业防洪抢险工作和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和协调县内跨地区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县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物资。完成县防指(县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文化旅游委:督促指导四级旅游景区防洪工作;负责督促涉文、涉体、涉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和人员撤离。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应急医疗救援队抢救负伤人员,组织、指导洪灾后的消杀工作;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爆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县国资管理中心:指导、督促、协调所监管国有企业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开展涉及重点水源、城乡供水、污水处理、江河治理、地方水电、骨干渠系工程、土地储备及开发、火力发电项目等设施防汛安全检查,落实防汛安全措施,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协助开展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其他工作。
巫山海事处:负责汛期长江流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水情通报,开展预警宣传,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负责辖区内因洪水引发的水上险情的应急处置。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发挥防汛抗旱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洪旱灾害抢险救援,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武警巫山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国网巫山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洪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街道):在防洪抗旱工作中负责向沿河单位和群众传递洪水汛息;负责执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抢险救灾调度命令;组织沿河单位和群众积极开展防洪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制定辖区内防洪抢险人员撤离和财产转移的具体方案;组建以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和预备役民兵为基本力量的抢险救灾队伍;负责按照辖区内防洪抢险人员撤离和财产转移具体方案组织沿河单位和群众的安全撤离及财产转移工作;负责制定和修编乡镇(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局备案。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附件3
相关机构通讯录
巫山县有关单位、部门通讯录
序号 |
单位 |
值班电话 |
办公电话 |
1 |
县政府办公室 |
023-57688326 |
023-57683359 |
2 |
县应急局 |
023-57682052 |
023-57682096 |
3 |
县发展改革委 |
023-57682933 |
023-57682933 |
4 |
县经济信息委 |
023-57685713 |
023-57685713 |
5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023-57689509 |
023-57682938 |
6 |
县生态环境局 |
023-57632230 |
023-57512369 |
7 |
县水利局 |
023-57682928 |
023-57682138 |
8 |
县农业农村委 |
023-57682626 |
023-57682626 |
9 |
县文化旅游委 |
023-57682621 |
023-57682621 |
10 |
县卫生健康委 |
023-57682872 |
023-57682158 |
11 |
县气象局 |
023-57682737 |
023-57683681 |
12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023-57682366 |
023-57682366 |
13 |
县教委 |
023-57685935 |
023-57685935 |
14 |
县科技局 |
023-57636558 |
023-57636558 |
15 |
县信访办 |
023-57682507 |
023-57682507 |
16 |
县城管局 |
023-57689180 |
023-57689180 |
17 |
县林业局 |
023-57682139 |
023-57682139 |
18 |
县市场监管局 |
023-57687510 |
023-57687510 |
19 |
县交通局 |
023-57691380 |
023-57682107 |
20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023-57695153 |
023-57695153 |
21 |
县委宣传部 |
023-57682732 |
023-57682732 |
22 |
县人武部 |
023-87612501 |
023-87612502 |
23 |
县网络舆情监管中心 |
023-57633155 |
023-57633155 |
24 |
县财政局 |
023-57683765 |
023-57683765 |
25 |
县民政局 |
023-57680379 |
023-57680379 |
26 |
国网巫山供电公司 |
023-57695031 |
023-57695031 |
27 |
县国资管理中心 |
023-57512323 |
023-57512323 |
28 |
巫山海事处 |
023-57675399 |
023-57675399 |
29 |
县商务委 |
023-57692011 |
023-57692011 |
30 |
县公安局 |
023-57650477 |
023-57650453 |
31 |
县统计局 |
023-57691680 |
023-57691680 |
32 |
团县委 |
023-57682358 |
023-57682358 |
33 |
县科协 |
023-57533937 |
023-57533937 |
34 |
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
023-57677095 |
023-57677095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讯录
序号 |
单位 |
值班电话 |
1 |
龙门街道 |
57623190 |
2 |
高唐街道 |
57682629 |
3 |
巫峡镇 |
57670601 |
4 |
大昌镇 |
57893078 |
5 |
福田镇 |
57811125 |
6 |
官渡镇 |
57561125 |
7 |
庙宇镇 |
57583388 |
8 |
双龙镇 |
57730125 |
9 |
抱龙镇 |
57511451 |
10 |
龙溪镇 |
57819375 |
11 |
骡坪镇 |
57751222 |
12 |
官阳镇 |
57851889 |
13 |
铜鼓镇 |
57565380 |
14 |
红椿乡 |
57586123 |
15 |
两坪乡 |
57634567 |
16 |
曲尺乡 |
57635018 |
17 |
建平乡 |
57639188 |
18 |
培石乡 |
57517001 |
19 |
大溪乡 |
57589118 |
20 |
三溪乡 |
57759001 |
21 |
笃坪乡 |
57519297 |
22 |
平河乡 |
57859208 |
23 |
当阳乡 |
57857002 |
24 |
金坪乡 |
57731204 |
25 |
竹贤乡 |
57754001 |
26 |
邓家乡 |
57633118 |
附件4
县级应急救援队伍一览表
序号 |
队伍名称 |
专业 |
人数 |
主要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
消防救援 |
63 |
杨正洪 |
13647669347 |
2 |
巫山县综合应急救援队 |
矿山救援、综合救援 |
30 |
王自银 |
15223771618 |
3 |
巫山县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 |
综合救援 |
10 |
李 猛 |
17783537046 |
4 |
巫山县通讯应急保障队 |
通讯应急救援 |
20 |
曾朔月 |
18996615715 |
5 |
巫山县环境应急救援队 |
环境应急救援 |
10 |
陈 鹏 |
18223886638 |
6 |
巫山县骡坪镇专职消防队 |
综合救援 |
10 |
唐笠 |
13372769338 |
7 |
巫山县福田镇专职消防队 |
综合救援 |
10 |
张艮刚 |
17783239987 |
8 |
巫山县庙宇镇专职消防队 |
综合救援 |
10 |
龚文昊 |
15310007727 |
9 |
巫山县大昌镇专职消防队 |
综合救援 |
10 |
黄玉军 |
15978715867 |
10 |
巫山县官渡镇专职消防队 |
综合救援 |
13 |
刘宏西 |
13452602141 |
11 |
巫山县抱龙镇专职消防队 |
综合救援 |
10 |
吕 丹 |
13983970925 |
12 |
巫山县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 |
医疗应急救援 |
30 |
彭中华 |
13896507069 |
13 |
巫山县三峡风天然气应急救援队 |
燃气应急救援 |
10 |
姚兴连 |
18983500202 |
14 |
国网巫山供电公司应急救援基干分队 |
电力应急救援 |
20 |
王国凡 |
13996600998 |
15 |
县环境应急服务队 |
环境应急救援 |
30 |
刘晓霭 |
13368483936 |
16 |
县应急医疗救护队 |
医疗救援 |
30 |
曾国锋 |
13896333321 |
17 |
县电力应急保障队 |
电力救援 |
10 |
解维兵 |
13509447246 |
附件5
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
序号 |
队伍名称 |
专业 |
人数 |
主要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巫山县高唐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
综合救援 |
30 |
尚 勇 |
13452651008 |
2 |
巫山县龙门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
综合救援 |
15 |
朱德祥 |
13388925000 |
3 |
巫山县巫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
综合救援 |
10 |
李 将 |
18716505288 |
4 |
巫山县大昌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
综合救援 |
15 |
龚 超 |
18996675588 |
5 |
巫山县福田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
综合救援 |
15 |
张艮刚 |
17783239987 |
6 |
巫山县庙宇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
综合救援 |
15 |
龚文昊 |
15310007727 |
7 |
巫山县官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
综合救援 |
13 |
王建华 |
15123376610 |
8 |
巫山县骡坪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
综合救援 |
8 |
唐 笠 |
13372769338 |
9 |
巫山县抱龙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
综合救援 |
10 |
吕 丹 |
13983970925 |
10 |
巫山县龙溪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
综合救援 |
16 |
张以宗 |
13983554589 |
11 |
巫山县双龙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
综合救援 |
10 |
吴智勇 |
17316755777 |
12 |
巫山县官阳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
综合救援 |
5 |
邓贵兵 |
18883508828 |
13 |
巫山县铜鼓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
综合救援 |
7 |
程 振 |
18184051567 |
14 |
巫山县平河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
综合救援 |
10 |
周昌权 |
15213566630 |
15 |
巫山县当阳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
综合救援 |
6 |
周昌伟 |
17723969717 |
16 |
巫山县曲尺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
综合救援 |
10 |
曾 成 |
13629739544 |
17 |
巫山县竹贤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
综合救援 |
5 |
李忠国 |
18723729987 |
18 |
巫山县金坪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
综合救援 |
3 |
周星海 |
18723766363 |
19 |
巫山县两坪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
综合救援 |
10 |
谢先奎 |
13983507535 |
20 |
巫山县三溪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
综合救援 |
10 |
刘海艳 |
19115170087 |
21 |
巫山县建平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
综合救援 |
18 |
吴金华 |
18223917701 |
22 |
巫山县红椿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
综合救援 |
6 |
罗雄文 |
13996671591 |
23 |
巫山县培石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
综合救援 |
6 |
任泽兵 |
18696853183 |
24 |
巫山县笃坪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
综合救援 |
10 |
罗 荣 |
17353199799 |
25 |
巫山县邓家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
综合救援 |
10 |
吴光杰 |
18323763512 |
26 |
巫山县大溪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
综合救援 |
10 |
王麒麟 |
15025577300 |
附件6
防汛抗旱应急专家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职称 |
工作单位 |
职务 |
主要从事专业 |
1 |
张 剑 |
男 |
教授级 高工 |
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 |
副院长 |
水利工程设计、咨询、管理,水电工程设计、咨询、管理 |
2 |
邓一平 |
男 |
正高工 |
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 |
院长助理 |
水文规划、水资源利用 |
3 |
詹正福 |
男 |
高工 |
重庆腾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无 |
水文、水利规划 |
4 |
闫路明 |
男 |
副高工 |
重庆腾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5 |
鲍玲玲 |
女 |
高工 |
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 |
规划所所长 |
水文水资源工程 |
6 |
王世平 |
男 |
教授级 高工 |
重庆市长江上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副处长 |
水文预报及防汛 |
7 |
梁 越 |
男 |
教授 |
重庆交通大学 |
院长助理 |
岩土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8 |
刘良军 |
男 |
高工 |
重庆腾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水利水电工程 |
9 |
阳代刚 |
男 |
高工 |
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 |
副总工 |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
10 |
任 毅 |
男 |
高工 |
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 |
所长 |
水工设计 |
11 |
刘 杰 |
男 |
正高工 |
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 |
所长 |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勘察设计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咨询 |
12 |
刘 洋 |
男 |
高工 |
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 |
副所长 |
岩土工程、地质工程、水工结构工程 |
13 |
冉隆田 |
男 |
高工 |
长江岩土工程总公司(武汉) 重庆分公司 |
副总工 |
工程地质、岩土工程 |
14 |
唐万金 |
男 |
高工 |
长江岩土工程总公司(武汉) 重庆分公司 |
总工 |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岩土工程 |
15 |
李家伦 |
男 |
高工 |
重庆市水电设计院 |
副院长 |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 |
16 |
谭奇峰 |
男 |
高工 |
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地勘三所 |
所长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 |
17 |
杨 野 |
男 |
高工 |
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 |
所长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 |
18 |
白 伟 |
男 |
高工 |
重庆宏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工结构 |
19 |
段 超 |
男 |
高工 |
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水利水电工程 |
20 |
董世民 |
男 |
/ |
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
副大队长 |
|
21 |
安 柳 |
男 |
/ |
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
消防站站长 |
|
22 |
杨振凡 |
男 |
/ |
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
站长 |
|
23 |
吴光应 |
男 |
高工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副站长 |
|
24 |
刘学斌 |
男 |
高级 工程师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县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 |
|
25 |
付道林 |
男 |
/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县生态环境监测站高级工程师 |
|
附件7
相关规范化格式文本
1.水旱灾害报告规范格式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防汛抗旱信息报告
报告单位:
报告人: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件地点:(镇、街道,村、社等详细地点)
事件类型:
遇险及伤亡情况:
财产损失:
初步原因:
现场基本情况:
已脱险和受险人数及救治情况:
出动专业救援队伍及抢险情况:
已采取主要应急措施:
现场指挥部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事态发展情况:
请求支援事项:
接收信息部门:
接收人及时间:
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要求下次报告时间:
2.防汛抗旱预警发布规范格式
巫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发布防汛抗旱×级预警信息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县气象局(或××水文局、防汛抗旱机构等)监测预报:(简述监测预报主要内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按照《巫山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现发布江河洪水(或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级预警信息。请××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密切关注,加强安全巡查和应急值守,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准备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3.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规范格式
巫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启动×级防汛抗旱应急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水文监测汛情和旱情,综合相关乡镇(街道)水旱灾害报告(或县政府转来报告),××乡镇(街道)于××年××月××日,发生了××水旱灾害(简述事件的起因、范围、发展、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按照《巫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启动防汛抗旱×级应急响应。请各单位按应急预案要求,进入应急状态,切实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年 月 日
4.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结束规范格式
重庆市巫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结束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年××月××日,××地发生的××级别的水旱灾害,经××党委政府和部门全力组织应急抢险救援,现事态得到全面控制,应急处置结束。为此,特宣布××级防汛抗旱应急结束,进入后期处置阶段。
年 月 日
5.新闻发布通稿规范格式
巫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新闻发布通稿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好!
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的委托,现将我县水旱灾害的有关情况向新闻界的朋友作全面通报。
我县××地,××年××月××日,发生了水旱灾害(简述事件经过及损失情况)。
(简述事件抢险救援情况、抢险救援措施及效果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县委、县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下,抢险救援工作正按启动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关怀下,水旱灾害一定能得到有效成功的处置。希望新闻界的朋友全面、真实、客观报道水旱灾害及抢险救援情况。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年 月 日
附件8
预警、响应工作卡
防汛抗旱Ⅰ级预警工作卡
预警 条件 |
1.雨情:过去48小时内2个以上乡镇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乡镇有24小时雨量超过3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水情:预报县城区将发生超保证洪水;重要小型水库可能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3.旱情:已经发生严重干旱,其中2—5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或6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10个以上乡镇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4.工情:出现或将要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0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0人以上。 5.其他情况: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办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Ⅰ级(红色)预警的事件。 | |
预警 发布 |
Ⅰ级预警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紧急情况下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先发布后再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 |
预警 行动 |
会商研判 |
Ⅰ级预警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 |
洪涝灾害具体行动 |
(1)县防指应加强洪水灾害趋势研判,做好抢险物资、应急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各项准备,视情况提前调度物资、队伍、做好人员转移等工作。(2)接到预警信息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应急响应,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准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点迅速加以处置。(3)县水利局做好河流洪水测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实测和预报水情。(4)县气象、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做好气温、降雨、江河来水、工程蓄水、水情等信息监测预报,及时向县防指报送相关信息。(5)进入汛期,各乡镇(街道)、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其他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应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 |
旱情旱灾具体行动 |
(1)建立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抗旱责任制,并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2)加强水资源的科学统一调度,做好水利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加大应急抗旱水源工程的建设力度。(3)加大非工程抗旱措施的应用,积极加大地膜覆盖、抗旱剂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4)做好抗旱提水、送水机具和泵站的建设、检修,抗旱物资储备,保证旱期能及时开展打井、提水、送水、应急避旱等救助活动。(5)推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从政策上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做好应急抗旱队伍和人员的组织准备工作。(6)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使单一种植业向农、林、牧、副业全面发展,适时开展农业生产自救。 | |
预警 解除 |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Ⅰ级预警解除信息由县防指上报市防指批准后发布。 |
防汛抗旱Ⅱ级预警工作卡
预警 条件 |
1.雨情:过去48小时2个以上乡镇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乡镇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2.水情:预报县城区以外的乡镇将发生超保证洪水;河道干流堤防可能发生垮塌或出现重大险情。 3.旱情:已经发生中度干旱,其中1—2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或2—5个乡镇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6个以上乡镇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4.工情:出现或将要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9人以上。 5.其他情况: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办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Ⅱ级(橙色)预警的事件。 | |
预警发布 |
Ⅱ级预警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发布,紧急情况下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先发布后再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 |
预警行动 |
会商研判 |
Ⅱ级预警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 |
洪涝灾害具体行动 |
(1)县防指应加强洪水灾害趋势研判,做好抢险物资、应急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各项准备,视情况提前调度物资、队伍、做好人员转移等工作。(2)接到预警信息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应急响应,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准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点迅速加以处置。(3)县水利局做好河流洪水测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实测和预报水情。(4)县气象、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做好气温、降雨、江河来水、工程蓄水、水情等信息监测预报,及时向县防指报送相关信息。(5)进入汛期,各乡镇(街道)、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其他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应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 |
旱情旱灾具体行动 |
(1)建立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抗旱责任制,并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2)加强水资源的科学统一调度,做好水利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加大应急抗旱水源工程的建设力度。(3)加大非工程抗旱措施的应用,积极加大地膜覆盖、抗旱剂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4)做好抗旱提水、送水机具和泵站的建设、检修,抗旱物资储备,保证旱期能及时开展打井、提水、送水、应急避旱等救助活动。(5)推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从政策上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做好应急抗旱队伍和人员的组织准备工作。(6)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使单一种植业向农、林、牧、副业全面发展,适时开展农业生产自救。 | |
预警解除 |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Ⅱ级预警解除信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市防指批准后发布。 |
防汛抗旱Ⅲ级预警工作卡
预警 条件 |
1.雨情:过去24小时1个以上乡镇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1个以上乡镇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水情:预报县城区将发生超警戒洪水;或者市级重点示范镇(大昌镇、官渡镇)将发生超警戒洪水;一般支流堤防发生垮塌或出现重大险情。 3.旱情:已经发生轻度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0日内、其余时段预计2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4.工情:出现或将要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9人以上。 5.其他情况: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办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Ⅲ级(黄色)预警的事件。 | |
预警发布 |
Ⅲ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者县政府授权县防指发布 | |
预警行动 |
会商研判 |
Ⅲ级预警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 |
洪涝灾害具体行动 |
(1)县防指应加强洪水灾害趋势研判,做好抢险物资、应急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各项准备,视情况提前调度物资、队伍、做好人员转移等工作。(2)接到预警信息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应急响应,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准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点迅速加以处置。(3)县水利局做好河流洪水测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实测和预报水情。(4)县气象、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做好气温、降雨、江河来水、工程蓄水、水情等信息监测预报,及时向县防指报送相关信息。(5)进入汛期,各镇街、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其他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应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 |
旱情旱灾具体行动 |
(1)建立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抗旱责任制,并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2)加强水资源的科学统一调度,做好水利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加大应急抗旱水源工程的建设力度。(3)加大非工程抗旱措施的应用,积极加大地膜覆盖、抗旱剂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4)做好抗旱提水、送水机具和泵站的建设、检修,抗旱物资储备,保证旱期能及时开展打井、提水、送水、应急避旱等救助活动。(5)推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从政策上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做好应急抗旱队伍和人员的组织准备工作。(6)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使单一种植业向农、林、牧、副业全面发展,适时开展农业生产自救。 | |
预警解除 |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Ⅲ级预警解除信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发布。 |
防汛抗旱Ⅳ级预警工作卡
预警 条件 |
1.雨情:过去24小时1个以上乡镇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1个以上乡镇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部分乡镇有可能出现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2.水情:长江流域巫山段、大宁河或其他部分区域发生一般洪水,预报县城区以外的乡镇将发生超警戒洪水;一般支流堤防出现险情。 3.旱情:6—9月期间连续10日、其余时段连续20日内无有效降水,且预计短期内仍无有效降水。 4.工情:出现或将要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500以下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下。 5.其他情况: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办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Ⅳ级(蓝色)预警的事件。 | |
预警发布 |
Ⅳ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者县政府授权县防指发布 | |
预警行动 |
会商研判 |
Ⅳ级预警由县防办主任主持会商 |
洪涝灾害具体行动 |
(1)县防指应加强洪水灾害趋势研判,做好抢险物资、应急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各项准备,视情况提前调度物资、队伍、做好人员转移等工作。(2)接到预警信息的镇街、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应急响应,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准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点迅速加以处置。(3)县水利局做好河流洪水测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实测和预报水情。(4)县气象、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做好气温、降雨、江河来水、工程蓄水、水情等信息监测预报,及时向县防指报送相关信息。(5)进入汛期,各镇街、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其他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应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 |
旱情旱灾具体行动 |
(1)建立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抗旱责任制,并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2)加强水资源的科学统一调度,做好水利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加大应急抗旱水源工程的建设力度。(3)加大非工程抗旱措施的应用,积极加大地膜覆盖、抗旱剂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4)做好抗旱提水、送水机具和泵站的建设、检修,抗旱物资储备,保证旱期能及时开展打井、提水、送水、应急避旱等救助活动。(5)推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从政策上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做好应急抗旱队伍和人员的组织准备工作。(6)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使单一种植业向农、林、牧、副业全面发展,适时开展农业生产自救。 | |
预警解除 |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Ⅳ级预警解除信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发布。 |
防汛抗旱Ⅰ级、Ⅱ级响应工作卡
响应 条件 |
Ⅰ级响应条件 |
Ⅱ级响应条件 | |
1.雨情:乡镇(街道)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 2.水情:县城区发生超保证洪水。 3.旱情:2—5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或6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 4.工情:中型水库出现溃坝。 5.其他: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办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
1.雨情:乡镇(街道)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 2.水情:县城区以外的乡镇发生超保证洪水。 3.旱情:全县1—2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或2—5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6个以上乡镇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4.工情:乡镇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小型水库出现溃坝,或中型水库、县级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5.其他: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办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 ||
启动程序 |
县防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市防指宣布启动Ⅰ级、Ⅱ级响应时,县防指应立即组织有关领导和部门开展会商研判,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 ||
指挥 人员 |
坐镇指挥 |
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防指指挥长在县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坐镇统一领导指挥并主持会商。 | |
靠前指挥 |
县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率队赴灾区一线,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待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服从市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 ||
响应 措施 |
应对措施 |
责任单位 | |
1.组建机构。县防指组织召开会议,成立专项应对指挥部。明确各工作组组长及职责分工,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等;成立专家组,明确专家组组长。 |
专项应对指挥部、县应急局、县水利局;相关乡镇(街道) | ||
2.会商研判。①组织有关镇街、部门、专家对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②提出防洪调度、交通管制、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等抢险救灾方案。服从市防指的统一调度。 |
专项应对指挥部、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 ||
3.集中值班。气象、水利等部门在县防办联合值守、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 |
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等 | ||
4.现场管控。①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威胁区域的群众;②实施水量调度;③实施交通管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④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⑤必要时,可采取停学、停工、停业、停运、停游、停航等措施。 |
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相关乡镇(街道);电力燃气机构 | ||
5.实施救援。①指定现场救援负责人,授予相关权限;②审批救援行动方案;③依法依规调用、征用应急资源;④视情请求救援队伍、技术支撑。 |
县应急局、县水利局、专职救援队伍;相关乡镇(街道) | ||
6.应急保障。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
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国资管理中心、通信、铁路、电力公司等 | ||
7.信息发布。相关乡镇(街道)及时收集灾情动态并上报县防指;县防指汇总后上报市防指。县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县网络舆情监管中心和县融媒体中心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
县委宣传部、县网络舆情监管中心、县应急局、县水利局;相关乡镇(街道) | ||
8.应急增援。①与市防指派出的工作组和专家组充分对接,接受其指导或指挥;②视情申请物资、资金、队伍增援。 |
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相关乡镇(街道) |
防汛抗旱Ⅲ级响应工作卡
响应 条件 |
1.雨情:乡镇(街道)3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2.水情:县城区发生超警戒洪水;或者市级重点示范镇(大昌镇、官渡镇)发生超警戒洪水。 3.旱情:1—2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干旱,或2个以上乡镇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4.工情:乡镇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一般小型水库出现溃坝,或重点小型水库、重点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5.其他: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办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 ||
启动程序 |
县防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启动Ⅲ级响应。特殊情况下可由市防办直接启动。 | ||
指挥 人员 |
坐镇指挥 |
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在县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坐镇统一领导指挥并主持会商。 | |
靠前指挥 |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率队(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县级救援队和专家)赴灾区一线,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 ||
响应 措施 |
应对措施 |
责任单位 | |
1.组建机构。县防指组织召开会议,成立专项应对指挥部。明确各工作组组长及职责分工,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等;成立专家组,明确专家组组长。 |
专项应对指挥部、县应急局、县水利局;相关乡镇(街道) | ||
2.会商研判。①组织有关镇街、部门、专家对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②提出防洪调度、交通管制、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等抢险救灾方案。 |
专项应对指挥部、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 ||
3.加强值班值守。气象、水利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 |
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等 | ||
4.现场管控。①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威胁区域的群众;②实施水量调度;③实施交通管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④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 |
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相关乡镇(街道);电力燃气机构 | ||
5.实施救援。①指定现场救援负责人,授予相关权限;②审批救援行动方案;③依法依规调用、征用应急资源;④视情请求救援队伍、技术支撑。 |
县应急局、县水利局、专职救援队伍;相关乡镇(街道) | ||
6.应急保障。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
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国资管理中心、通信、铁路、电力公司等 | ||
7.信息发布。相关乡镇(街道)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县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县网络舆情监管中心和县融媒体中心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
县委宣传部、县网络舆情监管中心、县应急局、县水利局;相关乡镇(街道) | ||
8.应急增援。①与市防指派出的工作组和专家组充分对接,接受其指导或指挥;②视情申请物资、资金、队伍增援。 |
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相关乡镇(街道) |
防汛抗旱Ⅳ级响应工作卡
响应 条件 |
1.雨情:乡镇(街道)6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 2.水情:县城区以外的乡镇发生超保证洪水。 3.旱情:1—2个乡镇发生中度干旱,或3个以上乡镇发生轻度及以上干旱。 4.工情:乡镇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一般小型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5.其他: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办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 ||
启动程序 |
县防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经区防汛抗旱副指挥长同意后,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特殊情况下可由市防办直接启动。 | ||
指挥 人员 |
坐镇指挥 |
县防指副指挥长在县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坐镇统一领导指挥并主持会商。 | |
靠前指挥 |
县防办主任视情况率队赴灾区一线,指导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接手指挥权。 | ||
响应 措施 |
应对措施 |
责任单位 | |
1.会商研判。①组织有关镇街、部门、专家对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②提出防洪调度、交通管制、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等抢险救灾方案。 |
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 ||
2.加强监测预警工作。气象、水利等部门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
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等;相关乡镇(街道); | ||
3.现场管控。受灾地镇街对受灾现场实施管控,设立警戒区域,严控现场出入人员和车辆,开辟应急救援通道,维护现场秩序。摸排掌握灾害情况,收集受灾区域周边人口、地理、企业、物资、危险源等信息,辅助领导指挥决策。妥善应对先期到场的新闻媒体,审慎发表灾情相关言论,坚决避免因言论不当造成负面舆情。 |
相关乡镇(街道);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 ||
4.实施救援。受灾地镇街根据本级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负责开展具体抢险救援工作。疏散并妥善安置周边受威胁群众,组织力量开展先期救援,搜救被困人员,救治受伤群众,控制事态发展,避免灾害扩大升级。 |
相关乡镇(街道);县应急局、县水利局、专职救援队伍 | ||
5.应急保障。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
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国资管理中心、通信、铁路、电力公司等 | ||
6.信息发布。相关乡镇(街道)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县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县网络舆情监管中心和县融媒体中心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
县委宣传部、县网络舆情监管中心、县应急局、县水利局;相关乡镇(街道) |
附件9
2019—2021巫山县暴雨分布情况
年份 |
过程描述 |
2019 |
“3.21”区域暴雨天气。 我县出现了一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县城、高唐街道、骡坪、白果、福田、笃坪、大昌、当阳、龙溪、曲尺出现了暴雨,24小时最大雨量为72.2毫米(笃坪)。 |
“10.5”区域暴雨天气。 我县出现了一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龙溪、抱龙、曲尺、双龙、巫峡、官阳、田家、金坪、三溪、金盆寺、梨子坪出现了暴雨,24小时最大雨量为100.6毫米(抱龙)大暴雨。 | |
“10.22”区域暴雨天气。 我县出现了一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白云、茶园村、团山、阮村、五里坡、玉灵、巫峡、乌龙村、龙雾村现了暴雨,24小时最大雨量为101.9毫米(团山)大暴雨。 | |
2020 |
“4.18”区域暴雨。 我县出现了一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高唐街道、铜鼓、骡坪、白果、福田、笃坪、大昌、望天坪出现了暴雨,24小时最大雨量为113.9毫米(骡坪)大暴雨。 |
“5.9”区域暴雨。 我县出现了一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当阳、平河、龙溪、抱龙、官渡、大溪、庙宇、曲尺出现了暴雨,24小时最大雨量为81.9毫米(大溪)。 | |
“6.11—12”区域暴雨。 我县出现了一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双龙、官阳、红椿、田家、邓家、金坪、竹贤、三溪、培石、金盆寺出现了暴雨,24小时最大雨量为99.4毫米(田家)。 | |
“6.20”区域暴雨。 我县出现了一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金盆寺、梨子坪、两坪、白云、茶园村、六水村、龙王村出现了暴雨,24小时最大雨量为118.5毫米(梨子坪)大暴雨。 | |
“7.1—2”区域暴雨。 我县出现了一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溪沟、团山、东岗、青台、水口、朝阳、阮村、永安、五里坡、下庄、玉灵、培石、巫峡、曲尺、乌龙村、龙雾村出现了暴雨,24小时最大雨量为108.7毫米(巫峡)大暴雨。 | |
2020 |
“7.25—27”区域暴雨。 我县出现了一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路口村、双庙、长槽、县城、高唐街道、铜鼓、骡坪、白果、福田、笃坪、大昌、望天坪、当阳、平河、龙溪、抱龙、官渡、大溪、庙宇、曲尺、双龙、巫峡、官阳、红椿出现了暴雨,24小时最大雨量为135.8毫米(骡坪)大暴雨。 |
“10.2—3”区域暴雨。 我县出现了一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培石、金盆寺、梨子坪、两坪、白云、园村、六水村、龙王村、老鸦村、雷坪村、新营村、墙围村、新城村、天宫村、溪沟、团山、东岗、青台、朝阳、阮村、永安、五里坡、下庄、玉灵、培石、巫峡、曲尺、乌龙村、龙雾村、桂花村、文峰村、路口村、双庙、长槽出现了暴雨,24小时最大雨量为118.1毫米(曲尺)大暴雨。 | |
2021 |
“6.17—18”区域暴雨。 我县出现了一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白果、福田、笃坪、大昌、望天坪、当阳、平河出现了暴雨,24小时最大雨量为138.7毫米(福田)大暴雨。 |
“7.6—7”区域暴雨。 我县出现了一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龙溪、抱龙、官渡、大溪、庙宇、曲尺、双龙、巫峡、官阳、红椿、田家、邓家、金坪、竹贤、三溪、培石、金盆寺、梨子坪、两坪、白云、茶园村、六水村、龙王村、老鸦村、雷坪村、新营村、墙围村、新城村、天宫村、溪沟、团山、东岗出现了暴雨,24小时最大雨量为167.7毫米(官阳)大暴雨。 | |
“8.11—12”区域暴雨。 我县出现了一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玉灵、培石、巫峡、曲尺、乌龙村、龙雾村、桂花村、文峰村、路口村、双庙出现了暴雨,24小时最大雨量为141.2毫米(玉灵)大暴雨。 | |
“8.25—27”区域暴雨。 我县出现了一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高唐街道、铜鼓、骡坪、白果、福田、笃坪、大昌、望天坪、当阳、平河、龙溪、抱龙、官渡、大溪、庙宇、曲尺、双龙、巫峡、官阳、红椿、田家、邓家、金坪、竹贤、三溪、培石、金盆寺、梨子坪、两坪、白云、茶园村、六水村、龙王村、老鸦村、雷坪村出现了暴雨,24小时最大雨量为120.7毫米(官阳)大暴雨。 | |
“9.6—7”区域暴雨。 我县出现了一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雷坪村、新营村、墙围村、新城村、天宫村、溪沟、团山、东岗、青台出现了暴雨,24小时最大雨量为95.5毫米(团山)。 | |
“9.19”区域暴雨。 我县出现了一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青台、水口、朝阳、阮村、永安、五里坡、下庄、玉灵、培石、巫峡、曲尺、乌龙村、龙雾村、桂花村、文峰村、路口村、双庙、长槽出现了暴雨,24小时最大雨量为115.7毫米(玉灵)大暴雨。 |
从近3年我县暴雨分布时段来看,6—10月为暴雨高发期,其中6、7、10月暴雨频率最高,8、9月次之。
2019—2021年逐月暴雨频次分布
从近3年我县暴雨空间分布来看,官阳、当阳、竹贤、骡坪、笃坪、邓家等偏北偏东高海拔地区为暴雨多发区。
2019—2021年巫山各地暴雨频次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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