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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0305/2023-00169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科技、教育;劳动、人事、监察;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字文号 ]
巫山府办发〔2023〕25号
[ 标  题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7-19
[ 发布日期 ]
2023-07-19
[ 有 效 性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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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山县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巫山府办发〔2023〕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2023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等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县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等安排部署,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破解制约市场主体设立、经营、发展的困难问题,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特制定本任务清单。

一、工作目标

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引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更高目标、更高标准持续推动营商环境改善,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围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企业办事高效化、企业投资便利化,提升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要素保障环境,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二、主要任务

(一)市场准入

1.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持续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许可部门)

2.充分运用开办企业“E企办”功能,实现营业执照、税务、社保等事项“一次办结”,全流程办理时限压减至0.5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巫山县税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人行巫山支行)

3.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改革,全面应用全市标准地址信息库,推广“集群注册”模式。(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

4.充分运用“企业名称行业库”和“经营范围规范化系统”关联互通,引导运用“名称行业+主营经营范围”条线化、索引式填报服务,提升申报审核效率。(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5.提升电子营业执照下载使用率。(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商务委、巫山县税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人行巫山支行)

6.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扩面提质,“多证合一”事项应纳尽纳。(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

7.深化简易注销改革,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机制,推动食品经营许可等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同步注销。(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商务委、巫山县税务局、人行巫山支行)

(二)办理建筑许可

8.将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建筑许可全流程办理时限由50个工作日压减至45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9.对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建设资金证明、工伤保险投保等施工许可前置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10.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全流程办理时限由16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11.推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段办理,将整体工程分为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等不同阶段,建设单位可分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12.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用地、环评、人防、市政公用设施报装等系统平台互联互通,精简企业申报材料,提升线上办理便利度。(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13.在工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电子证照,全面实现互认共享。(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14.推动全县新建建筑执行高星级绿色建筑,2023 年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达60%。(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15.完善工程质量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政策措施,健全工程建设领域风险监管体系,根据项目类型、结构安全、质量缺陷可能性等,对项目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管理。(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三)登记财产

16.探索推动土地出让合同、勘测定界及地籍调查成果、土地出让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实时共享,提升企业拿地办证便利度。(牵头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巫山县税务局)

17.依托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公开查询功能,充分利用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公开的不动产登记诉讼案件统计数据。探索拓展“以图查房”试点范围,实现不动产产权定位精准、信息全面、查询便捷。(牵头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法院)

18.深化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实现我县范围内工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按标准地出让比例在20%以上。(牵头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巫山县税务局)

19.推动带方案出让用地的工业(仓储)项目实行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基坑土石方施工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合并办理,在完成土地交付时一并交证,实现“拿地即开工”。(牵头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

20.新出让土地建设项目免于申请用地规划许可,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实现“免审即领”。(牵头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

21.加快建设水电气等联合报装“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申报、审批、查询、缴费、评价等业务“一站办结”。(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国网巫山供电公司、三峡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鼎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2.用水报装全流程办理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用气报装全流程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外线工程施工时间)。(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城管局、三峡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鼎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3.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水电气接入工程用户“零投资”政策。持续巩固互联网精准降费成果。(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国网巫山供电公司、三峡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鼎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巫山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巫山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巫山分公司、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巫山分公司)

24.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工程监管制度,明确各方检查责任,加强施工企业和专业人员资质管理,提升连接安全性。(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

25.加强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健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协同设计、协同施工等机制,完善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提升外线工程施工效率。(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26.提升服务透明度,定期公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质量、可靠性等关键指标数据,提前公示水电气费率调整计划。(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国网巫山供电公司、三峡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鼎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7.提升服务可靠性,对市政公用服务中断、供给不足等建立健全补偿或财务惩罚机制。建立市政公用服务独立投诉机制,提高用户问题解决时效。(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国网巫山供电公司、三峡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鼎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8.提升水电气利用效率,设立能效标准和节能目标,严格执行节能措施。(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城管局、国网巫山供电公司、三峡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鼎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五)劳动用工

29.升级打造“智慧人社”典型应用,推动人力社保领域公共服务事项90%以上实现“一网通办”。依托社保卡全面实现人力社保领域公共服务“一卡通办”。(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30.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数字化改革,完善智能就业服务功能,强化公共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实现一次性创业补助等就业政策“免申即享”“直补快办”。(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31.优化就业服务,“失业登记”办理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求职帮助”办理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社保补贴”办理时限压减至2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32.深入实施社保扩面提质专项行动,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保政策,推动实现社保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33.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深化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持续扩大工伤保险政策覆盖面。(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34.完善劳动举报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推广应用“渝薪无忧”平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劳动争议解决工作机制,全面推广“易简裁”系统,提升劳动纠纷化解效率。(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六)获取金融服务

35.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实现税务、人力社保、金融服务等领域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县金融事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中心、人行巫山支行)

36.支持多类征信机构发展,推动征信机构提供信用评分、跨境信息查询、风险报告提示等增值服务。(牵头单位:县金融事务中心,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人行巫山支行)

37.执行市级绿色金融监管制度及绿色小微企业评价规范,推动金融机构完善绿色贷款评级方法和项目筛选方式。(牵头单位:县金融事务中心,责任单位:人行巫山支行、县银保监组)

38.规范贷款中介行为,持续推动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支付、担保登记等领域减费让利。(牵头单位:县金融事务中心,责任单位:人行巫山支行、县银保监组)

39.推广线上贷款、无还本续贷等产品,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时效。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持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牵头单位:县金融事务中心,责任单位:人行巫山支行、县银保监组)

(七)国际贸易

40.指导外贸企业使用“单一窗口”,提供通关动态查询,提升通关便利化。(牵头单位:县商务委)

41.支持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培育跨境电商主体,发展跨境电商。(牵头单位:县商务委)

42.对外贸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开展日常走访,做好纾困解难和帮办服务。(牵头单位:县商务委)

(八)纳税

43.按照重庆市税务局统一安排,根据重庆市税务局精简的印花税申报流程,对银行、保险、烟草行业相同税目的应税合同实行合并申报。协调县级相关部门,探索推行社会保险办理和缴费业务“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巫山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44.在全县范围内推广运用数字化电子发票,逐步提升数字化电子发票使用占比。(牵头单位:巫山县税务局)

45.按照重庆市税务局统一安排,支持纳税人在境外通过网上申报等方式,直接使用人民币跨境缴纳税款。(牵头单位:巫山县税务局)

46.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多渠道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拓展纳税辅导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可视化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巫山县税务局)

47.设立涉税费争议调解室、组建专业调解团队,推进税费争议妥善化解,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巫山县税务局)

48.严格执行市级修订的《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巫山县税务局)

(九)解决商业纠纷

49.配合市级加快“全渝数智法院”建设,实现起诉、立案、审理、裁判、送达、执行、监督管理等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县法院)

50.加强电子送达制度建设,明确法律效力,完善程序规定,健全法院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机制。配合市级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电子送达地址库。(牵头单位:县法院)

51.优化仲裁机制,完善快速程序、合并诉讼程序等制度,明确各环节时限。依法支持仲裁庭管辖权。贯彻落实《重庆市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牵头单位:县法院)

52.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妥善处理企业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各类纠纷,提高涉企案件办理质量效率。待市级发布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白皮书、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后,抓好贯彻落实。(牵头单位:县法院)

53.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公平高效的审判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推进案件评查与审判责任追究、法官惩戒的衔接机制。(牵头单位:县法院)

54.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对无分歧的欠款原则上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对有分歧的欠款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务诚信履约。(牵头单位:县法院)

(十)办理破产

55.根据市级统一安排,配合推广运用预重整制度,推动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有效衔接。提升债权人在破产管理人指定程序中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破产法官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审判团队的配置。(牵头单位:县法院)

56.配合市级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制定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管理人评估办法,修订管理人指定办法、管理人报酬确定和支付办法等制度。(牵头单位:县法院)

57.利用优化重庆法院破产协同易审平台,配合市级实现案件全流程动态监督管理,推广网络债权人会议、网络债权申报等应用。(牵头单位:县法院)

58.配合市级扩大破产案件适用简化程序审理的比例。细化重整申请审查判断标准、重整案件受理条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时限等规定,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牵头单位:县法院)

59.规范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处置行为,推广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方式,严格落实破产财产处置税费减免政策,降低破产案件办理成本。(牵头单位:县法院)

60.配合市级加强破产府院联动制度建设,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府院联动,统筹推进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民生保障、金融协调、信用修复、变更注销、费用保障等工作。(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一)反垄断竞争

61.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细化审查标准、明确审查范围、健全审查机制,推进公平竞争审查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存量政策清理长效机制,定期评估并动态清理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62.推广公平竞争审查系统,完善在线审查、风险预警、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全过程监督。(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

63.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围绕民生等重点领域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严厉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64.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加快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规范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增强企业自我保护能力。(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二)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65.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加快培育更多创新型、高质量市场主体。2023年年底前,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5家、科技型企业达100家。(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66.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承担重大(重点)研发项目,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在创新需求、资金投入、研发组织、成果转化方面的主导作用。(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67.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2023年力争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获得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累计达0.1亿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金融事务中心)

68.构建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孵化体系,建设规模化、专业化、高质量孵化载体。本地区每万平方米市级以上孵化载体入驻企业数量45家,着力培育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69.实施高水平科技人才集聚行动,加大人才政策宣传力度,依托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引育一流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提升人才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十三)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70.根据市级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好《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71.加速专利等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拓宽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提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率。(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72.实施知识产权“百亿融资”行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增量扩面。(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金融事务中心)

73.加大对“专精特新”等企业的培育力度,推动更多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上市。(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

74.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畅通企业维权渠道。(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四)政府采购

75.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化管理办法执行,完善在线交易系统,实现采购、合同签署、支付等环节全流程电子化。推动电子证照、信用信息在采购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的共享运用。(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76.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压实评审专家履职责任,完善监督评价机制,推进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互评,强化评价结果共享运用。(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7.全面推广以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推行以保函信用替代各类保证金,提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收或降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78.完善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等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全面实现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79.开展政府采购领域逾期签订合同、拖欠支付款项、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等专项整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参与度,促进各类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十五)招标投标

80.继续运用智慧监管平台、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和监督系统。试行远程异地评标。(牵头单位:县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81.全面使用市公管局统一制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等标准招标文件。(牵头单位:县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82.严格执行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鼓励对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红名单”企业减免投标保证金。清理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实现应退尽退。(牵头单位:县招标投标事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3.完善招标投标领域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提高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县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84.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消除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牵头单位:县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十六)市场监管

85.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逐步将所有行政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清单管理,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成员单位)

86.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推送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识别和差异化抽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成员单位)

87.建立行政检查单制度,明确检查内容、方式和标准等,严格按规则实施现场检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成员单位)

88.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对企业法人等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各行业领域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提供支撑依据。(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89.按照市级统一部署,贯彻执行重庆市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严格按清单内措施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提醒机制,引导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十七)政务服务

90.推广应用“渝快办”平台整体架构,推进部门业务系统与“渝快办”平台全事项全用户深度对接融合,打造政务服务“总入口”。(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中心,各县级政务服务部门)

91.深化公共数据共享,推广应用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以场景化应用需求为牵引,全量编制公共数据目录,建立“一人一档”“一企一档”。(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中心,各县级政务服务部门)

92.扩大电子签名、印章及存证服务应用,优化“身份认证+电子签名”功能,推进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办事材料电子化。(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中心,各县级政务服务部门)

93.推进从企业开办到退出、新生儿出生到公民身后等50项以上“一件事”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中心,各县级政务服务部门)

94.推进“川渝通办”同城化便民服务改革,促进政策衔接标准统一,推动高频电子证照亮证互认。(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中心,各县级政务服务部门)

95.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级政务服务部门)

(十八)包容普惠

96.优化外商投资发展环境,持续开展“三送一访”服务活动。(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97.推动建设一批公共文化场馆,2023年新建、改扩建“城乡书房”等新型文化空间2个。(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98.持续构建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推动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不断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教委)

99.推进次中心建设(大昌镇、官渡镇、骡坪镇中心卫生院),积极推进县人民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至庙宇镇、福田镇中心卫生院。(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100.深入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2023年试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500张,完成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200户。(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1.加强河流水质目标管理,做实“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档”,加快实施“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102.持续优化运输服务,积极开行城际、同城和接驳公交,深化公共交通适老化应用,提升网约车、出租车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小组分工负责、县级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县级各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调度,加强营商环境专班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高标准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县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清理,或提出修改意见,按程序报请修订或废止。

(二)强化工作闭环。各专项小组要对照本任务清单,制定专项优化方案,细化量化改革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事项化、清单化打表推进。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跟踪问效,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考核。

(三)注重解决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对标市内先进水平,滚动更新问题清单,进一步查漏补缺,迭代升级改革举措,推出更多利企便民政策措施。落实常态化“三服务”机制,从市场主体感知检验政策有效性,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做好宣传推介。依托“渝快办”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持续推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健全“常态化宣传+重要节点专题宣传”机制,通过微信、微博、短视频、进园区、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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