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重点项目前期审批优化简化政策措施》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重点项目前期审批优化简化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简化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全面提速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切实推动重点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持续发挥好有效投资关键作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18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4号)等文件,制定本措施。
一、工作目标
持续推动重点项目前期审批提质增效,深化并联审批,对并联审批事项全流程监督,杜绝审批逾期,确保每个申报件都能及时受理、审批和办结。实现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手续再精简,审批时限再压缩,确保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施工许可阶段,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审批时限平均再压减25%以上;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控制在34个工作日内,其中,带方案供应土地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控制在12个工作日内,一般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控制在2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时限控制在7个工作日,审批时限平均再压减3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精简提速立项准入审批
1.严格限定审批范围。对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按照《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39号)履行审批手续;对使用企业自筹资金以及使用企业筹措资金并申请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项目(包含县属国有企业),除按规定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
2.严禁增加审批环节和申请材料。严格执行《全市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渝发改投资〔2020〕574号),对清单以外的申请材料、政府部门的批复文件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另行提供,项目单位已提交过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严禁以“服务”“登记”等名义变相增设投资审批环节。
3.简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对纳入五年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不涉及功能独立配套基础设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等实行“一次编制一次审批”,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
4.深化“技审分离、平面审批”机制。对纳入五年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项目,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前先行开展关系项目落地的空间、用地、技术协同论证,寻找项目落地的最优方式。对于环评、水保、通航、地灾、文物等影响项目建设方案的相关专项论证,探索提前到可行性研究阶段统筹推进、部门会审,尽早稳定项目经济技术主要控制指标,从源头提高前期工作推进效率。部门审批时各项前期手续不互为前置、平行办理审查意见。
(二)优化项目用地管理方式
5.优化土地供应审批程序。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划拨供地程序,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实施后、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优化出让合同修订办理,减少出让合同修订次数,取消合同修订社会公告环节,在项目全部竣工规划核实前,因土地面积或建筑面积调整、土地用途调整、建设用地范围调整、增加零星用地以及其他改变合同约定土地利用条件的,经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说明,作为后续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涉及补缴地价款的,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申请时按有关地价规定缴纳地价款)。竣工规划核实时一次性修订土地出让合同。
6.推动土地供应方式创新管理。推行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推动实现“拿地即可开工”。支持工业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长期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先租后让(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弹性年期出让(最高年限50年)等适宜的用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7.重大项目优先保障。争取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支持,全面保障重大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者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支持办理先行用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前,允许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先行办理隧道、桥梁等控制性工程开工急需的取(弃)土场、钢筋加工场、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临时用地手续。
(三)简化项目规划许可程序
8.推动“多规合一”空间协同论证。项目方案达到编制深度后,项目法人申报纳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开展空间协同论证。空间协同论证由发改部门推送项目信息,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征求交通、生态环境、林业、水利、文物、人防、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地震等部门意见,并结合意见情况,出具“空间协同论证意见”,作为项目后续审批和方案深化设计的依据。
9.优化选址和预审手续办理。护坡、河道治理、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工程、道路硬化等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非独立占地的项目无需开展用地预审和用地规划许可。农业生产项目、林业生产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无需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无需办理用地预审。发展改革部门同步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对暂时不能取得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可按照“容缺办理+承诺制”,出具“可行性研究审查意见”,作为后续开展论证、办理手续的技术要件。
10.优化规划许可办理。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划拨决定书》一次申请、同步办理、项目要件资料内部共享,审批环节不互为前置,一并核发用地规划许可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展“免申即领”,即土地受让人无需申请,即可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直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取消放验线手续办理,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后不再办理《建设工程现场放线通知单》和《建设工程现场放线回单》,取消民防协办等环节,不需要提供三维仿真电子模型,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业(仓储)项目推行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不涉及国家安全、不占用军事设施、不破坏文保单位、不涉及重大信访矛盾的,由于土地征收、用地批准及国家事权等原因暂时无法核发《划拨决定书》的,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先行出具“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意见”用于办理初步设计。先行出具审查意见的法定审批事项,建设单位应承诺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实施,并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审批手续办理。
(四)加快项目开工手续办理
11.简化专项论证手续办理。对环评、水保、通航、地灾、文物等专项论证提前开展技术审查并通过的专项论证,后续复核无误即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12.简化项目评估评审。区域评价已覆盖环评、节能、文物、地震、地灾、压覆矿、气候可行性等专项评审事项的,且符合区域评价适用条件的项目,由对应审批部门指导项目法人简化或免于办理相关手续。取消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取消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下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其他房屋建筑及市政次支道路的施工图审查时间由原来15个工作日调整为10个工作日。
13.深入推行“告知承诺制”。认真落实《巫山县重点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审批部门对补齐的容缺材料审查后,未对初审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批复文件。持续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建筑面积小于1500平米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一般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人作出的承诺,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14.简化施工许可办理。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下的装修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涉及高切坡、深基坑、高填方的除外),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至审查系统后,可通过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承诺书》的方式,提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即可(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需提供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等部门对“三通一平”工程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
15.简化招标投标手续。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备案项目具备图审等前期手续,规模等已确定的情况下,暂缺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的,允许提前进入招标程序,并由招标人在发布答疑补遗时补齐相关资料。对满足招标文件备案要求的项目,简化备案流程,由业主承诺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要素符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系统进行线上招标文件备案,让项目业主、代理人员“只需跑一次”。
(五)高效提升要素保障服务
16.强化要素保障。建立“项目池+资金池+资源要素池”的对接平衡机制,对提前开展研究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前期资金保障,加快前期手续办理。水、电、燃气和通信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承诺的时限完成接入服务,涉及外线工程的,由服务单位做好规划选线、掘占路审批等申请,确保市政公用接入和项目建设同步推进。
17.推动“一码贯通”。依托投资项目代码,打通项目策划生成、用地、审批、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管数据链条,实现一码串联、要件共享成效,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和精减简批材料,提高审批效率。
三、监管协同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综合运用信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监管闭环,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
(二)强化审批服务。审批单位开通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前介入项目审批环节,属于地方审批权限的,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加强辅导服务,杜绝项目报件、接件和办件环节出现拒收、拖延等情形;属于市级或国家审批权限的,落实专人衔接争取市级或国家有关部委加快审批。
(三)强化主体责任。项目牵头单位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梳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等阶段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编制重点项目前期全流程推进计划表,倒排节点、挂图作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附件:巫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2024年版)
附件
巫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2024年版)
序号 |
投资类型 |
审批部门 |
审批事项 |
申请材料 |
法定办理时限 |
优化后的实际办理时限 |
1 |
政府投资 |
县发展改革委 |
项目建议书审批 |
项目建议书,纳入各级行业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项目不再审批(依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9号) 1.请示(应当对项目建设必要性作简要阐述); 2.项目建议书; 3.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规委会纪要、县领导批示等相关资料。 |
20 |
1 |
2 |
政府投资 |
县发展改革委 |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1.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文件(应当有项目代码、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方案、附件情况等,可研请示中需明确资金来源,涉及业主自筹的需提供资金证明); 2.具有相关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4.节能审查意见(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20 |
4 |
3 |
政府投资 |
县发展改革委 |
概算审批 |
1.请示; 2.投资概算书; 3.初步设计批复。 |
20 |
4 |
4 |
企业投资 |
县发展改革委 |
项目备案 |
1.请示;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涉及新增用地,提供规资、林业签字盖章的红线图。 |
1 |
1 |
5 |
企业投资 |
县发展改革委 |
项目核准 |
1.请示; 2.核准报告; 3.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4.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重大项目)。 |
20 |
3 |
6 |
政府投资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 4.市政道路、管线工程项目必要时需提供选线总平面图; 5.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 6.项目已被纳入经审批且对外发布的中长期规划的证明文件或者项目建议书批复。 |
20 |
5 |
7 |
政府投资/企业投资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划拨决定书) |
1.《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或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 3.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仅限跨区县(自治县)的政府投资线性工程); 5.针对教育、体育等公益项目需提供非营利性组织登记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非营利性说明材料;保障性住房项目需提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文书;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需提供有审批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6.1:500现状地形图(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和勘界报告(2000坐标系); 7.农用地征、转用批文等土地来源证明; 8.土地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征收补偿安置完毕说明材料; 9.涉及占用林地的,需提供林业部门出具的林地转用手续文件; 10.划拨土地成本、征地统筹费发票; 1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2.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土壤环境质量是否满足规划用地要求的意见。 |
20 |
5 |
8 |
政府投资/企业投资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1.《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3.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书; 4.属地政府、用地权属单位意见。 |
45 |
10 |
9 |
政府投资 |
县林业局 |
项目占用林地 |
1.建设项目可行性批复(备案证); 2.选址意见书(红线图); 3.初设批复; 4.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 5.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使用林地申请表; 7.在自然保护地内占用林地的需提供相关管理机构的审查意见。 |
22 |
9 |
10 |
政府投资 |
县文旅委 |
建设工程 文物保护许可 |
1.工程设计方案; 2.项目前置文物影响调查评估报告。 |
20 |
5 |
11 |
政府投资 |
县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原件; 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 |
10 |
3 |
12 |
政府投资 |
县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1.气象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2.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3.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技术资料; 4.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
10 |
3 |
13 |
政府投资/企业投资 |
县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2023年版);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送审版、公示版; 3.公众参与说明(请上传公众参与说明); 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
60 |
20 |
14 |
政府投资/企业投资 |
县水利局 |
取水许可 |
1.申请; 2.报告书; 3.第三方影响说明; 4.项目代码。 |
45 |
4 |
15 |
政府投资/企业投资 |
县水利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1.申请; 2.报告书; 3.登记表; 4.项目代码。 |
10 |
3 |
16 |
政府投资/企业投资 |
县水利局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1.申请; 2.报告书; 3.第三方影响说明; 4.项目代码。 |
20 |
4 |
17 |
政府投资/企业投资 |
县水利局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1.申请; 2.报告书; 3.项目代码。 |
20 |
7 |
18 |
政府投资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政府投资线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1.设计资料;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意见; 3.工程勘察报告和审查合格书; 4.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 5.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设计安全专项论证及可行性评估报告; 6.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三方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7.勘察、设计合同; 8.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 9.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10.《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专项审查申请表》; 1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轨道安全保护设计专篇; 12.建设项目与轨道交通位置关系总平面图; 13.轨道交通设计专项审查意见(限渝建发〔2012〕153号文规定的项目)。 |
35 |
7 |
19 |
政府投资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1.设计资料; 2.工程勘察报告和审查合格书; 3.勘察、设计合同; 4.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意见; 5.建设项目与轨道交通位置关系总平面图; 6.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7.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轨道安全保护设计专篇; 8.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设计安全专项论证及可行性评估报告; 9.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 10.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 11.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三方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1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核准通知书; 13.《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专项审查申请表》; 14.轨道交通设计专项审查意见(限渝建发〔2012〕153号文规定的项目)。 |
35 |
7 |
20 |
政府投资/企业投资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扫描PDF格式1份) (1)填表应采取机打或使用黑色中性笔、钢笔填写,填写方式统一,内容完整; (2)申报表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对齐加盖“骑缝章”; (3)填表内容应当真实有效,不得隐瞒,不涉及的内容(含勾选项)应使用右斜杠“/”划掉; (4)申报表内若有涂改的地方,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消防设计电子文件 (1)格式:DVD/CD光盘,PDF格式; (2)内容: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施工图; (3)要求:设计单位及人员、审图机构应签章完整,并应明确出图时间、审图时间;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专篇)》。消防设计审查基本情况。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需要办理的、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鲜章) |
15 |
3 |
21 |
政府投资/企业投资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施工图审查备案 |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3 |
1 |
22 |
政府投资/企业投资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建设单位承诺书。 |
7 |
1 |
23 |
政府投资/企业投资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 |
1.《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申请表》; 2.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节能工程和涉及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会议纪要、签到册; 3.节能工程和涉及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和施工图审查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计算书及建筑节能设计模型); 4.节能分部工程和涉及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的相关竣工图(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结构); 5.建筑节能和涉及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部品)进场复验报告。 |
4 |
3 |
24 |
政府投资/企业投资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 |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
5 |
2 |
25 |
政府投资/企业投资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联合验收) |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 2.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文件);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应为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提交的文件应为设计图纸内容一致的PDF格式文件,刻成光盘。 PDF格式的电子档文件应为设计单位图说专用章、设计单位公章、技术服务机构印章的消防设计文件全套扫描件)。 |
15 |
5 |
26 |
政府投资/企业投资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非联合验收) |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 2.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文件);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应为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提交的文件应为设计图纸内容一致的PDF格式文件,刻成光盘。 PDF格式的电子档文件应为设计单位图说专用章、设计单位公章、技术服务机构印章的消防设计文件全套扫描件)。 |
15 |
5 |
27 |
政府投资/企业投资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联合验收) |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 2.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文件);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应为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提交的文件应为设计图纸内容一致的PDF格式文件,刻成光盘。 PDF格式的电子档文件应为设计单位图说专用章、设计单位公章、技术服务机构印章的消防设计文件全套扫描件)。 |
15 |
5 |
28 |
政府投资/企业投资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非联合验收) |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 2.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文件);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应为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提交的文件应为设计图纸内容一致的PDF格式文件,刻成光盘。 PDF格式的电子档文件应为设计单位图说专用章、设计单位公章、技术服务机构印章的消防设计文件全套扫描件)。 |
15 |
5 |
29 |
政府投资/企业投资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正常办理) |
1.《城建档案案卷目录》; 2.《建设工程档案自查认定表》。 |
15 |
3 |
30 |
政府投资/企业投资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承诺办)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承诺书。 |
15 |
3 |
31 |
政府投资/企业投资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
1.配套费完结凭据(超面积补交证明书、缓缴完清的票据);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通知书》; 4.《建设工程档案报送交接书》; 5.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
15 |
7 |
32 |
政府投资/企业投资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2.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3.排水水质检测报告或者水质符合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4.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5.污水预处理设施材料。 |
15 |
5 |
33 |
企业投资 |
县经济信息委 |
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初步确认 |
1.关于将项目初步确认为标准厂房项目的请示;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 3.项目备案证或立项批复; 4.土地出让合同; 5.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6.开发业主营业执照。 |
20 |
5 |
34 |
企业投资 |
县经济信息委 |
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正式确认 |
1.关于将项目正式确认为标准厂房项目的请示; 2.综合成本审核报告; 3.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工程规划许可证; 8.项目备案证或立项批复; 9.土地出让合同; 10.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11.开发业主营业执照; 12.关于下达某某标准厂房项目初步确认书的通知。 |
20 |
10 |
35 |
企业投资 |
县经济信息委 |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 |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审批表。 |
20 |
3 |
36 |
企业投资 |
县经济信息委 |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表。 |
20 |
2 |
37 |
企业投资 |
县经济信息委 |
改动市政天然气设施审批 |
1.改动市政天然气设施改动方案申请书; 2.施工组织、安全防护、保供方案。 |
20 |
4 |
38 |
企业投资 |
县经济信息委 |
天然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 |
1.天然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项目基本信息表; 2.燃气管网测绘(普查)数据成果。 |
20 |
1 |
39 |
企业投资 |
县经济信息委 |
工业及信息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
1.项目申请报告; 2.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请表; 3.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 |
20 |
4 |
40 |
企业投资 |
县经济信息委 |
工业及信息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
工程基本信息。 |
1 |
1 |
41 |
企业投资 |
县经济信息委 |
天然气设施建设工程投资备案 |
工程基本信息。 |
20 |
1 |
42 |
政府投资 |
县交通运输委 |
水运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初步设计文件一式5份及其电子文件; 3.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复印件; 4.审批部门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30 |
5 |
43 |
政府投资 |
县交通运输委 |
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 |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5份及其电子文件; 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复印件; 4.审批部门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20 |
5 |
44 |
政府投资 |
县交通运输委 |
水运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审批 |
1.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包括: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竣工报告。 2.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包括: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竣工验收工作报告; (3)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意见; (4)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5)工程试运行报告。 |
20 |
10 |
45 |
政府投资 |
县交通运输委 |
公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
1.交通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 2.项目工可(核准)批复文件或文号; 3.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及质量审查合格意见书文件或文号; 4.初步设计文件图件; 5.勘察、设计合同。 |
20 |
5 |
46 |
政府投资 |
县交通运输委 |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 |
1.交通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 2.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文号; 3.施工图设计文件图件; 4.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
20 |
5 |
47 |
政府投资 |
县交通运输委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1.交通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 2.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 3.施工图设计批复; 4.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5.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6.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7.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8.已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材料; 9.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
20 |
5 |
48 |
政府投资 |
县交通运输委 |
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审批 |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交工验收报告及试运营期工程质量缺陷处治及验收材料; 3.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材料以及土地使用手续; 5.各参建单位工作报告; 6.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及交工验收参建单位评价表; 7.运营单位试运营期间的使用报告。 |
20 |
10 |
名词解释
技审分离:指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适度分离,项目法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前先行开展关系项目落地的各项技术论证,推动项目建设需求、技术经济指标与空间边界条件同步论证,通过系统平台共享各种论证结果,寻找项目落地的最优方式。
平面审批:指部门审批时各项前期手续不互为前置、平行办理审查意见。
多规合一:指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融合到一个区域上,实现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等问题。
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指由政府统一组织先行完成地灾、压覆矿、文物影响、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等相关区域评价,带着投资、建设、税收、能耗等控制性指标出让,建成达产后按照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进行验收的工业用地项目。出让程序包括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四个环节。
拿地即开工:指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有效对接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办理、代办制等审批事项改革措施,采取带建筑方案出让等方式,在企业竞得标准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园区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按标准进行建设,并根据区域评估成果和“标准地”前期确定的各项标准、建筑方案等,对企业开展“多对一”“保姆式”服务,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不动产权证和施工许可证,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实现拿地后即可快速开工建设。
告知承诺制:指由审批服务部门一次性公布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条件、标准、技术要求、申请材料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反承诺的后果,审批服务部门当场作出决定的方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