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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0305/2023-00153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字文号 ]
巫山发改〔2021〕79号
[ 标  题 ]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巫山县交通局关于调整巫山县城区公交客运票价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巫山县交通局关于调整巫山县城区公交客运票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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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发改〔2021〕79号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巫山县交通局

关于调整巫山县城区公交客运票价的通知


各公交客运企业:

为促进城区公交事业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城区公交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居民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需求,经依法履行定价程序,并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县公交票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公交客运票价

城区公共汽车客运票价实行一票制,票价由原1.5元/人次调整为2元/人次,投币与刷卡消费相结合。

二、票价优惠政策

(一)持普通公交IC卡乘车实行9折优惠,即实际票价为1.8元/人次。

(二)重庆籍三、四级残疾人,凭优惠卡乘车实行普通IC卡票价5折优惠,即实际票价为0.9元/人次。

(三)重庆籍年满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非重庆籍年满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庆籍革命伤残军人、重庆籍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和重庆籍一、二级残疾人,凭老人卡、爱心卡免费乘车(限额内)。

国家和市、县有其他优惠政策按相关政策执行。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公交客运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禁拒载免费、优惠乘车群体。

(二)公交客运企业及主管部门务必做好公交车票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及明码标价工作,于正式调价之前通过政府网站以及巫山报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公交客运企业及主管部门要及时稳妥疏导票价政策执行中的矛盾纠纷,确保票价调整方案平稳实施。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5月25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巫山县交通局      

2021年5月10日     

(联系人:蔡宇,联系电话:19823906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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